i深圳怎么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深圳房屋租赁凭证办理步骤

2023-04-16 11:46:00发表 作者:云烟却

为了便民服务,现在很多政务都已经逐渐转为了线上服务+线下服务的双结合,深圳住民很多的事情都可以在i深圳上面办理,那么i深圳怎么办理房屋租赁凭证呢?小拜年给大家送上一份深圳房屋租赁凭证办理步骤。

线下办理流程:

1、下载并打开i深圳APP,点击‘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

2、进入房屋租赁界面,点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备案

3、最后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界面,点击‘申报’即可办理房屋租赁凭证。

点击申报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承租双方均可在线发起备案申请;

2、填写备案信息。

出租人填写备案信息且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并经承租双方在线签名确认;

3、审核及受理。

审核备案信息及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备案要求;

4、办结。

符合备案要求的,将获取电子租赁凭证。

5、送达。

由当事人自行取件。

网上办理流程

房屋租赁申请表

房屋租赁申请表

线下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图

需准备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出租屋编码卡

2、房屋租赁合同(住宅)

租赁双方填写签署,办理窗口会提供标准的合同重新填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准备用来申请学位,住房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

3、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

6、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办理蓝本的话则是房屋租赁信息申请表

二、委托他人材料要求

1、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的。

2、同意出租证明。

共有房屋出租的,若以部分产权人名义出租的还须经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自然人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和本人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共有房产出租的,共有人无法亲自办理的,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的,受委托的共有人还须持有同意出租证明(原件)。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提交以下证件之一: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薄复印件;

4、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书、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信息查询单或司法裁定过户备注;

5、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四、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说明

1、出租人或承租人为个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身份证号)、居住证、港澳台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士护照(须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等

2、出租人或承租人为单位的: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军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中文译本的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未经中国国内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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